GB/T 10592-2008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0592-2008代替GB/T 10592-1989
本標準是“環境試驗設備技術條件”系列標準之一。該系列由以下幾項標準組成 GB/T 10586—2006 濕熱試箱技術條件; GB/T 10587—2006 鹽霧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 10588—2006 長霉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 105 89—2006 低濕試臉箱技術條件;
GB/T 10590-2006 低溫/低氣壓試輇箱技術條件; GB/T 10591—2006溫/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 10S92—2008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 11158 2008 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GB/T 11159—2008 低氣壓試驗箱技術條件。
本標準代替GB/T 10592—1989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本標準與GB/T 10592—1989的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一章,內容采用IEC 60068-3-5的相關部分; ——按IEC S0068-3-5的溫度波動度的概念,溫度波動度指標改為I℃;(見5.l) ——按IEC 60068-3-5的溫度數據記錄要求,改為每分鐘記錄一次數據(見6.3) ——按IEC 60068-3-5的升降溫速率測試方法修改了升、降溫速率測試方法(見6.5)
——擴了使用環境條件中氣壓的范圍(見4.1); ——修改了風速要求(見表1);
——修改了保護要求,增加了電絕緣強度的要求(5.3) ——增加了升降溫速率等級(見表1) 低溫試驗箱技術條件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低溫試驗箱(簡稱“試驗箱”)相關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對電工、電子及其他產品、零部件、材料進行溫或低溫試驗,以及低溫循環試驗的試驗箱。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 ISO 780:1997) GB/T 14048. 1—2000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總則(eqv IEC 60947-1:1999) JB/T 9512—1999氣候環境試驗設備與試驗箱 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 JJF 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 1 試驗箱密閉的箱體或空間,其中某部分徒滿足規定的試驗條件。
3.2溫度設定值 用試驗箱控制裝置設定的期望溫度。
3.3 實際溫度 穩定后,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任意一點的溫度。
3.4 溫度穩定 工作空間內所有點的溫度均達到溫度設定值并維持在給定的容差范圍內。
3.5 溫度波動度 穩定后T在給定的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一點的和低溫度之差。
3.6 工作空間 試驗箱內能將規定的條件維持在規定容差范圍內的部分。
3.7 溫度梯度 溫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內任童兩點的溫度平均值之差的值。
3.8 溫度變化速率 在工作空間中心測得的兩個給定溫度之間的轉變率,以℃/min為單位。
3.9 工作空間的溫度偏差 穩定后,在任意時間間隔內,工作空間中心溫度的平均值和工作空間內其他點的溫度的平均值之差。
3. 10 極限溫度 穩定后,工作空間內所達到的和低測得溫度。
4使用條件
4. 1環境條件
a)溫度:15℃?35℃;
b)相對濕度:不于85%; c) 氣壓:80 kPa~106 kPa; d) 周圍無強烈振動;
e) 無陽光真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
D周圍無強烈氣流;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 g) 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
h) 周面無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
4.2供電條件
g)電壓:220 V士22 V 或 380 V士38 V; b> 頻率:50 Hz±0.5 Hz。
4,3供水條件
可使用滿足下列條件的自夾水或循環水: a) 水溫:不于30℃;
b) 水壓:0. I MPa?0. 3 MPa;
c)水質:符合工業用水標準。
4.4負載條件
試驗箱的負載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a) 負載的總質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容積內放置不超過80kg; b) 負載的總體積不于工作室容積的1/5;
c) 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負載面積之和應不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積的1/3,負載放時不可阻塞氣流的流動。 5技術要求
5. 1產品性能
試驗箱性能項目及指標見表1。
5.2產品結構及外觀要求
5. 2.1試驗箱內壁應使用耐熱不易氧化和具有一定機械強度的材料制造,應無影響試驗的污染源。
5.2.2保溫材料應能耐溫并具有阻燃性能,保溫層應有足夠的厚度,能保證試驗箝外部易觸及部位的溫度在溫試驗時不于50℃,在低溫試臉及環境溫為15℃?35℃,相對濕度<85%時不應有凝露現象。
5. 2. 3加熱和制冷器件的熱量和冷量不應直接輻射在試驗樣品上。
5.2.4工作室應設有觀容窗和照明裝置。
5.2.5箱門應密封良好,密封條應有良好的抗溫老化、耐低溫硬化性能。
5.2.6制冷系統不應有漏氣、漏水、漏油缺陷。
5.2.7應有放置或懸掛試驗樣品的樣品架,樣品架應有足夠的耐溫、低溫性能。
5.2. 應設有引線引。
5.2.3外觀涂鍍層應乎整光滑、色澤均勾,不得有露底,起泡、起層或擦傷痕跡。
5.3和環境保護要求
5.3. 1接線端子對箱體金屬外殼之間的銫緣電阻值應滿足,冷態2 MΩ以上,熱態1 MΩ以上(用 500 V,準確度為1.0級兆歐表測量),并能承受50 Hz交流,電壓1500 V、施壓時間5 s的耐電壓試驗。
5.3.2保護接地端子應與試驗箱外殼有良好的電氣聯接并能方便牢固地接線,應符合GB/ T14048.1-2000的7 ,1, 9的規定.
5.3.3應有超溫、過電流、缺水等保護及報警裝置。
5.3.4整機噪聲應不于80 dB(A)。
6試驗方法
6.1主要測量儀器與裝置
6.1.1風速儀 感應量應不低于0.05 m/s的風速儀。
6.1.2 溫度計 采用鉑電阻、熱電偶或其他類似溫度傳感器組成的并滿足下列要求的測溫系統: 傳感器時間常數:20s~40s 。